夫妻一方离世后共有房产未分割,另一方再婚后,未经子女同意变更房产份额,这一行为是否有效?子女起诉要求继承分割房屋,法院又会如何判定?父亲去世再婚配偶与子女起纠纷 1998年,张氏四兄妹的父母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房屋,产权登记在父亲张某的名下。2003年,母亲去世,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继承,但当时未作处理,仍由父亲张某居住。 2008年,父亲张某与刘..
2025-07-30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郑翔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2025-07-29
提级管辖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明确规定的管辖制度,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强审级制约监督体系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化解、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提升司法公信权威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24年发布了第一批提级管辖典型案例。2024年12月制定出台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
2025-07-29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售学生个人信息,下游买家再次转卖牟利。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基本案情谭某、徐某系岳阳某医疗机构员工,徐某曾向谭某咨询哪里可以获取学生个人信息。后谭某在工作中发现医院的数据共享盘内存有大量在校学生信息数据,遂与徐某共谋将学生信息数据进行下载并出售。两人分工明确,谭某负责下载学生信息数据,徐某负责对外联系买家进行售卖,..
2025-07-28
202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全国法院扎实开展“失信”与“失能”分类管理相关工作,在严厉打击严重失信行为的同时,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人员纾困解绑,帮助“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走出债务困局,回归正常生活。全国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适用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和信用修复措施,帮助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经济再生,失信惩戒工作整体呈现“减存遏增、标本兼治”的良好态势。2024年,全国法院新..
2025-07-25
基本案情甲公司为履行其与乙公司的合同义务,于2021年10月22日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甲公司按约定向丙公司支付了货款。丙公司按照约定将货物装船、运送至目的港并发送提单复印件,载明收货人为乙公司?;跷锏礁酆螅疽云涔亓居爰坠竟亓镜暮贤词盏轿部钗?,拒绝向甲公司发送正本提单。后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返还货款及利息。审理过程中,丙公司辩称未向甲公司发送提单正本、释放货物的原因系双方其..
2025-07-24
鲁法案例【2025】365案情简介2024年2月6日,原告闵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姜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姜某偿还借款90000元。原告闵某向法庭提交一份数额为90000元的山东省某银行转账记录,拟证明已将出借款项汇入被告姜某账户内,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被告姜某对该证据进行质证,并向法庭提交电子数据一组,拟证明案涉90000元系原告闵某通过姜某银行账户偿还案外人孟某的借款,并非原告闵某所述。经过公开开庭审理,结合..
2025-07-23
在一些纠纷中,我们时常会听到当事人这样说:“我根本没细看合同就签了!”“这个合同对我太不公平了!”“我不懂法,被人坑了!”,那么,这是否说明合同就“不公平”呢?什么样的合同会被法律认定为“显失公平”?当事人签字之后,是否还有反悔的可能?案情简介2024年8月,王某作为乙方,和甲方某公司签订了《车辆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4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止。2024年9月,王某主动把车辆退回公司,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车辆保证金、支付..
2025-07-22
数字化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的黑手愈发猖獗2025年湖南湘西有一批人不幸落入诈骗陷阱让我们来剖析这4类案例看看骗子究竟用了什么手段刷单返利类宁可工地搬砖,不要网上刷单真实案件:2025年3月,刘女士轻信“点赞赚钱”兼职广告,进群做任务,在对方的指导下完成任务并赚取到小额佣金,在初期小额返利后,骗子以“操作失误”为由要求其转账3.7万元“修复数据”,随后多次以“解冻账户”“补充信誉”诱导充值,最终被骗26万余元。案例分析:1、诈骗分子..
2025-07-21
案情简介2024年2月,于某因资金紧张向韩某借款,双方签订《借条》,约定韩某向于某借出35000元款项,借款期限为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于某手写“按银行利息计息”,同日韩某向于某转账35000元。2024年4月,韩某与于某再签订《借条》,约定韩某向于某出借60000元款项,于某仍然手写“按银行利息计息”。以上借款合计95000元。借款期限届满后,韩某屡次向于某催还借款,于某拒不还款,2025年2月韩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2025-07-17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